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罪名定性错误,甲X与乙X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观点,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甲因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仍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被判处了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在工作中始终践行“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争取着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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