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乌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黄X向被告骆某支付60000元,被告出具收条标注为“投资款”,约定用于订单生产,同时承诺每月固定回款、到期全额返还本金。然而,被告仅返还27000元,剩余33000元拒不归还,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让原告陷入了维权困境,面对“投资款”的标注,如何证明这实际上是借贷关系,成为了胜诉的关键难题。
罗钟亮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审查了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从中发现虽然款项标注为“投资款”,但存在保本返本、固定收益的约定,这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基于此,罗钟亮律师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中,尽管被告缺席,罗钟亮律师依然清晰地陈述事实,完整地进行举证质证,专业地把控庭审流程。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款项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采信了罗钟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被告于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33000元,并自2024年5月2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为原告全额追回了剩余欠款,切实保障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在日常工作中,罗钟亮律师就是这样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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