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四川,被告人胡X因跨市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被抓。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购入毒品并运送至某县,交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胡X有毒品犯罪前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依法惩处。
许青山律师接手本案后,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产生怀疑。他怀疑在量刑证据方面可能存在对胡X有利的情节被忽视。为了查证,律师逐页翻动案件卷宗,仔细查看每一份笔录和证据材料。同时,制作了《胡X案件量刑情节对比表》,将从重和从轻情节分别罗列对比。经过详细审查,发现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认罪悔罪的证据。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审查和梳理,向法院提出了对胡X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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