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用“劳务大包”形式。2021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后,XX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扣除质保金后尚欠劳务费。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主张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
2023年,卓玛律师接受XX委托。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案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其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卓玛律师首先审查《劳务分包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这一发现为确定质量责任归属提供了依据。由于卓玛律师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有独特的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接着,为了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她收集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考虑到XX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卓玛律师凭借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经验,申请对地基下沉的质量责任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同时,她还收集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卓玛律师提交了代理词,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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