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李桂英律师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出售,分得赃款。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相关赃款和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桂英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她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电缆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其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面对复杂案件总能精准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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