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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资金转移案,律师辩护凸显刑事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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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2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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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案中,邹某等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公诉。赵力辉律师接手邹某案后,梳理证据,提出自首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虽未认定邹某自首,但考虑其坦白等因素量刑,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电信诈骗资金转移案,律师辩护凸显刑事专业价值

20XX年X月,在甘肃兰州,被告人邹X为谋取非法利益,帮上线“冰糖先生”和“迷城”转移资金。他负责找提供银行卡的人,驾车接送卡主去银行取现并交给上线,还按额度给卡主报酬。同年3月中旬,代X经杨X介绍与邹X相识,代X和杨X明知资金违法,分别提供八张和四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被骗的10万元流入代X账户,38888元流入杨X账户,邹X接送二人取现后交给他,杨X获利2700元,代X获利9300元。杨X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三人,并给出量刑建议。

赵力辉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经分析,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他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邹X、杨X、代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杨X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杨X、代X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邹X虽未被认定自首,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法院判决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代X违法所得依法收缴。结案前,赵力辉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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