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当地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时,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给劳务包工头提供了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7.8万元。这一指控让当事人陷入巨大困境,公司运营也受到影响。对方坚持认为其构成受贿,而本案棘手之处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存疑。
20XX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介入此案。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凭借其在浙江宁波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有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此后,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进一步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又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最终,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意见被检察院采纳。
蔡泽业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注重对案卷材料的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据理力争。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作为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专注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用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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