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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30万债务,股东成功脱责一分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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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5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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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顾先生收到法院传票时脑袋“嗡”的一下,原告要求他对30万借款本息担连带责任。这公司都注销了,咋还能被追债?他满心疑惑又焦虑,这钱到底该不该他还?
被追30万债务,股东成功脱责一分不还

事情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实际借款人张老板找原告建筑公司借了50万,钱打进了塑料公司账户。后来公司简易注销,原告就把张老板和塑料公司的股东顾先生、杨先生一起告了,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剩下的30万借款本息担连带责任。顾先生觉得很冤,他只是替继父代持股份,从没参与过公司经营,对这借款也不知情,可原告证据看着挺充分,他不知道咋办。

顾先生四处打听,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的薛立新律师。薛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不少公司类纠纷。薛律师接案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关键的资金流向问题。银行流水显示,那50万进公司账户当天就全额转到张老板个人账户,最终是还了张老板家人的个人贷款,和公司经营没关系。

围绕这个关键发现,薛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让顾先生提供能证明自己是代持股东的证据,比如相关协议、沟通记录等。同时,进一步收集银行流水,详细还原资金走向。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原告坚持认为公司注销了,股东就得担责。薛律师则提出三点抗辩:一是借款没用于公司经营;二是顾先生只是代持股东,不参与公司事务;三是原告要求股东担责没事实和法律依据。

顾先生坐在旁听席,紧张得手心直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意见,认定借款没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足。最终判决30万借款本息全由张老板承担,顾先生和杨先生不用担责,案件受理费也由张老板出。听到判决结果,顾先生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代持股份要签好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第二,借款资金流向要留好证据,以防纠纷。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复杂的债务纠纷,别慌了阵脚。在这个案子里,薛立新律师精准抓住资金流向、股东责任边界等关键点,帮助顾先生成功脱责,展现了他在公司类债务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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