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蒙某寻衅滋事案缓刑判决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蓝某在“布xxx”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唐某、蒙某等持木棍、拖把杆与蒙某、韦某等人持碎砖块发生斗殴,造成蒙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等七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某等部分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等刑罚。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情况十分危急。若聚众斗殴罪成立,七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陈俊全律师登场。他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他仔细研究卷宗,发现本案起因是蓝某酒后辱骂、挑衅,具有“无事生非”的特点,且蓝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随意且有泄愤性质。
在法庭上,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某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指出蒙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构成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减轻处罚。对蓝某、蒙某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少刑判决
202x年3月至4月,陈某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他人用于转账,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123万余元,合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面对这起案件,陈俊全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积极为陈某和相关部门沟通。他指出陈某与他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虽多次受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但综合考虑其从犯、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蒙某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定性,通过对案件起因、行为性质的深入分析,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了更有利的量刑。在证据组织上,他充分挖掘蒙某的自首、谅解等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有力支撑。在陈某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准确指出陈某的法定从轻情节,为陈某获得少刑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因素。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同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从犯、自首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证据梳理精细,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行动积极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策略灵活多变,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方案。在选择律师时,这样专业、负责、有能力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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