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但一旦被上升到刑事层面,当事人往往面临巨大的困境。本案中的吴某,作为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与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合作及保证金退还问题,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600万,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某的公司经营陷入危机,个人名誉和财产权益也岌岌可危。在这关键时刻,吴某委托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多年,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
在接手案件后,丁子宸律师首先进行了定性辩护,致力于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他全面梳理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这些细致的工作展现了他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通过提交这些证据,他证明了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说明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在庭审中,丁子宸律师进行了证据链击穿,否定指控事实。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缜密的逻辑分析,指出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此外,丁子宸律师还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丁子宸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曾获得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作为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多次在大学、山东本地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题讲座,为青年律师提供执业指导,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计划”指导老师,为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全面维护。这一结果彰显了丁子宸律师在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攻坚能力,也体现了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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