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是个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这段时间,他和范X、许X、寇X等人一起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的方式开了3次赌场。这3次赌场涉案赌资达到了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主要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下来他累计获利1000元。
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不过一开始他并没有如实供述,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逐步坦白。公诉机关对他提起了指控,认为他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这场官司里,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刘XX在整个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是否具备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刘XX的辩护律师周俊则有着不同的看法。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刘XX,还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梳理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是从犯情节。周俊律师指出,刘XX仅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并没有参与赌场的组织和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所以他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是坦白情节。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再者是认罪认罚。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另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还预缴了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
最后,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周俊律师认为他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了有力的辩护。他强调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已经全部履行了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个案子在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这个案子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
周俊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25年的执业经验了,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等多个团队的负责人。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理论功底扎实。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在案发后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赃退缴,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为自己提供合法合理的辩护。
周俊律师凭借着25年的执业经验,在办理这个开设赌场案时,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他仔细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各种情节,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他在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这个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认可的敏锐之处。正是因为他的专业和负责,才让刘XX获得了从轻判决,得到了缓刑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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