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与被告黄X签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买黄陂区横店片区一套预计百平的还建房,签约当日就付清全款,还付了居间服务费。可合同签了近十年,房子始终没动工,张XX购房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产生纠纷,张XX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追责索赔。
戎畅律师接手后,帮张XX梳理完整证据链,收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款收条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事实。庭审中,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是政府原因,交房时间依政府分房通知,自己没违约。戎畅律师驳斥了这个观点,指出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核心义务,不能因不确定的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张XX已履行付款义务,若任由被告拖延,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导致张XX合同目的落空。
在法律上,出卖人有按约定交付房屋的义务,不能以外部因素为由无限期拖延。法院审理后,确认合同合法有效,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解除,判令黄X限期向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
判决下来后,张XX把那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这场持续多年的购房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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