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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的产权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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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4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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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福建东山,林X和陈X夫妇满心欢喜地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2017年12月26日,林X与原业主吴X、杨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购房过程中,林X的妻子陈X对购房事宜有矛盾,不同意前往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为顺利购得房屋,林X与侄子林X协商,暂时将房屋产权办至林X与侄媳彭X名下,林X还代表夫妻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二人是实际产权人,林X夫妇仅为名义业主,承诺在要求过户时无条件配合。
借名买房后的产权保卫战

可后来,当林X、陈X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X却不予配合,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林X虽表示同意过户,但因妻子反对而无法履行。这让林X、陈X陷入了困境,他们的房子面临着无法回到自己名下的风险。

就在这时,刘汉涛律师介入了。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一直深耕漳州本地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纠纷。他接手案件后,深知借名买房案件的核心难题在于举证。于是,他开始系统梳理关键证据链。他收集了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这些证据证明了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还有林X出具并经公证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中,林X亲口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这完全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并提供了大量转账记录。刘汉涛律师逐一分析转账的时间、金额、间隔及双方其他经济往来,指出其陈述矛盾、证据无法对应购房款、不符合交易习惯等问题。他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这一论证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经验法则,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同时,被告在诉讼前已将房屋抵押给信用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汉涛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避免了因抵押权问题导致诉讼僵局。并且,在起诉之初,刘汉涛律师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事后,林X、陈X回忆起这场官司,对刘汉涛律师常说的“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刘汉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精准的案件研判和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为他们保住了房子,让他们在这场产权保卫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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