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工作的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办事人员徐XX,在前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徐XX委托律师维权。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陈步青。该律师怀疑,要认定工伤,关键在于证明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且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为此,他指导当事人逐份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将这些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仔细检查是否存在遗漏或矛盾之处。他还对比了当事人当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用红笔标记出能证明“上班途中”的关键信息,又收集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证明,以此证实事故发生在合理上班路线上。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
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面对需要补正材料的情况,陈步青致电工伤认定部门,详细了解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他逐字撰写答辩意见,针对可能的异议做好应对准备。
最终,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XX为工伤。陈步青律师凭借执业来办理上千件工伤案件的经验,认为跨国工伤认定虽困难,但只要构建完整证据链,就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他计划整理跨国工伤认定证据收集的要点,形成知识工具,助力更多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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