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王X开始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从事工长工作,直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他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因权益受损,王X向锦州市相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王X诉求后,该建筑公司不服,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样的困境下,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作为王X的二审代理律师介入案件。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自2024年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劳动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一审阶段,法院已查明王X的工资由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月发放至其锦州银行卡,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王X持有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作服,且需遵守该公司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接受日常管理,其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然而,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并提出多项核心抗辩。
面对建筑公司的抗辩,李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性地制定了抗辩策略。首先,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件,以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为核心,证明公司持续向王X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扣缴义务,直接体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在辽宁锦州的司法实践中,这种从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其次,李楠律师以印有公司字样的工服、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为依据,证明王X日常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最后,针对公司“代发工资”“混淆用工主体”的抗辩,李楠律师指出其未提供任何代发协议或关联公司用工证据,且二审中公司自认承接了案涉工程及人员,进一步坐实了用工主体责任。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证据效力、法律适用逻辑充分论述,清晰拆解公司的上诉理由,用事实与法律依据层层击破其抗辩。李楠律师始终秉持“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对待此案认真负责、全程跟进,不放过任何细节。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楠律师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为王X后续工伤认定、赔偿主张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李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解决了劳动维权领域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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