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任先生因2022年与唐先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二次诉讼,此次伤情恶化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新增损失赔偿。被告XX公司拿出多项质疑证据,任先生面临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和获赔新增损失的困境。
此时,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杨福律师首先对原告的病历和诊断报告进行逐页审查,发现病历中关于股骨头坏死的诊断时间存在模糊表述。他通过与医院沟通,调取原始检查影像资料进行验证,确定了准确的发病时间,这为后续证明因果关系提供了时间上的关键支撑。
在比对前案和本次鉴定的“三期”数据时,杨福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鉴定报告的经验发挥了作用。他发现保险公司提出的“三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缺乏依据。为了验证,他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这一动作直接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杨福律师,还调查了原告就医期间的交通票据和护理记录。他发现部分交通票据存在连号情况,通过联系原告及相关证人,核实了实际的交通出行情况,避免了保险公司以交通费过高为由进行抗辩。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共计211014.89元,由被告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唐承担,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应对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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