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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律师成功辩护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为被告减刑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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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9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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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单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刘刚律师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成功使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降至五十万元以下,将原本可能十年以上的刑期减至七年,有力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刘刚律师成功辩护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为被告减刑至七年

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刘刚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明星。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他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众多案件中,累计为当事人追回大量经济损失,在刑事辩护中也多次为被告人减轻刑罚

刘刚律师在多个核心业务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优势。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被告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例如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严谨的逻辑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成功为被告人减轻了刑罚,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债权债务领域,刘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案件,熟悉各类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流程。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一些复杂的债权债务案件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成功为债权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在婚姻家庭领域,刘刚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离婚纠纷方面,他有着高效的调解能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他凭借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份额。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他对于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有着独特的经验,能够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条件,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抚养权方案。对于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等问题,他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刘刚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单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类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角色:辩护人

案情简介:单某某自2015年起在自己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其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为了使生产的炒面更加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某某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核心诉求:单某某本人对罪名认可,辩护律师的核心诉求是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减轻单某某的刑罚。

案件难点:

1.公诉机关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其指控的涉案金额,要推翻该金额存在较大难度。

2.单某某本人对罪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需要找到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

3.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难以准确计算涉案金额。

4.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如何合理扣除这些因素也是一个难点。

律师策略:刘刚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他提出,单某某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其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扣除。同时,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并且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以及证据规则等,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

案件结果:2021年8月6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单某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辩护律师可以从涉案金额的认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辩护,通过寻找证据漏洞和合理扣除相关款项,为被告人争取减轻刑罚。

2.在证据采信方面,不能仅仅依据被告人的供述,还需要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这提醒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3.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退货等情况,在计算涉案金额时应合理扣除,避免过高的认定涉案金额,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此案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禁止的物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刘刚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刘刚律师将继续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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