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X面临被告提出的“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若败诉,其65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可能无法追回。
·整理了借条、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现金交付事实。
·针对被告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提醒法院释明被告可申请鉴定,而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在庭审中,强调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死亡客观上使宋XX无法催款。
·法院认定: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对借条申请鉴定,结合报警记录及交房凭证,确认宋XX与夏XX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认定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死亡使宋XX无法催款,不采信被告时效抗辩。
·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利息,款清息止。
宋XX成功追回65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保障了自身合法债权。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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