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提供货物,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尚欠货款345862元,经多次催收,何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最初,资某某公司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但缺少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也不规范,难以直接确认责任主体和交易关系。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其次,整理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何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对于证据,对方可能会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但单嘉妍律师通过对证据的详细分析和阐述,说明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梳理交易痕迹和整合证据,确定实际责任人;二是固定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证据缺陷;三是精准主张诉讼请求,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情况,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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