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范X与被告孟X、XX公司签订《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投入300万资金用于棉花收购项目。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在这一困境下,原告委托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她长期深耕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三大核心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5%,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彭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面对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拒不到庭的诉讼障碍,彭佩荣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以协议为依据、以连带担保为保障”的诉讼策略。她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并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棉花采购投资合作协议》、转账凭证、《收据》以及结算《协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投资关系的建立、投资款的交付、结算债务的确认以及担保责任的约定。
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资产、判决后难以执行的风险,彭佩荣律师在起诉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她指导原告提供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并协助办理了保全担保手续。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的相关账户和资产,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彭佩荣律师当庭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展示了全部证据原件,并依据《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论证了XX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对孟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她指出,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XX公司为孟X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彭佩荣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孟X支付投资款、分红及违约金7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为客户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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