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买卖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技巧提出了更高要求。陈兵兵律师,这位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专业法律人,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这一不利局面,陈兵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源于他在国防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迅速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首先,陈兵兵律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他早年在军队担任军队律师的经历,培养了他敏锐的证据捕捉能力,让他能够从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关键证据。
其次,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凭借在法学课程中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入学习,他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应变能力。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这得益于他八年从军经历所培养的果断和敏锐,能够迅速抓住对方的漏洞。
此外,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这体现了他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20年执业以来,他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对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把握精准。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为处理同类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精准运用法律规则,有效驾驭庭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能力,值得广大法律从业者学习。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他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必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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