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陈晓伟律师成绩斐然。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如在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在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虽面临巨大挑战,但仍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辩护;而在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中,更是成功让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重要职务。他不仅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还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是盈科全国连续九年获评的优秀刑事律师。他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等领域,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以张X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为例,展现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
案件详情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当事人角色:张X为被告人
案情简介: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事后,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核心诉求:希望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难点:
张X确实存在酒后划车的行为,从表面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证明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是关键。
要在法律层面说服检察院,需要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该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具体分析:
主观方面:通过张X的讯问笔录证实,他是在醉酒后,因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当时他意识不清醒,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对危害行为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事主报案后,他看到监控视频才了解情况,并当即表示后悔和积极赔偿。这说明张X主观恶性极低。
客观方面:案发时间是夜晚,地点相对僻静和封闭,无较多行人。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是多种偶然因素结合的结果。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其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危害后果: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财产损失价值较小。受损机动车仍可正常行驶,未破坏使用功能,未危害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案发后,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除车辆损失外,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其他费用,共计48414.19元,并获得了车主的谅解。这表明危害后果已经消失,社会危害已经修复和化解。
沟通策略: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陈晓伟律师就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上述理由。
案件结果:检察院最终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对于类似的酒后冲动犯罪案件,该案例提供了一个重要参考,即可以从主观恶性、客观影响和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强调了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这可能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关键因素。
提醒公众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使是在酒后,也要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注重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法律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注重教育和改造。陈晓伟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策略,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提醒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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