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培训市场,家长们为孩子的成长投入大量资金,期望能让孩子获得优质的培训服务。本案中,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和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艺术培训服务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的高额课程费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A于2022年11月起无故停止全部课程,关闭教学场所,既不告知复课时间,也不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这不仅让孩子的培训计划中断,更使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维权。
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现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深入研究案件。她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的停业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杨稳定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在面对此类违约情况时,能够迅速梳理出关键要点,为后续的诉讼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确定被告违约的基础上,杨稳定律师进一步关注到分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可供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责任规则,她明确指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杨稳定律师曾作为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十分熟练,能够准确地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相结合,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核算剩余课时费用时,杨稳定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的专业态度。她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以及总费用,科学准确地计算出退费金额。这一过程中,她的计算数据清晰、逻辑严谨,确保法院能够全额支持剩余课时费用。杨稳定律师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处理各类费用核算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关键数据,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成功确立了“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大量涉及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退费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杨稳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她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律所人身损害与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用法律力量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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