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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律师助力债权人追讨14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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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5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衣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71014039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65609766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一、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扎实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大法学院的系统训练,使其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 二、案件承办量逾千件,实战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曾参与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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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2月,有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给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这一次,他给XX公司提供了价值14万元的货物,XX公司还出具了入库单,股东B和公司工作人员都签字确认了。可没想到,这钱就一直拖着不给。个体户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
股东未出资,律师助力债权人追讨14万货款

实在没办法,个体户委托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来提起诉讼。他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还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案子一到法庭上,就有了不少争议焦点。XX公司说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应该用字号名义起诉,他个人主体资格不合适。股东B则辩解,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而且公司还没清算、没破产,股东不应该直接承担责任。另外,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倒是没意见,但说要扣除维修费,还认为入库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衣超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点,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他提交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证明个体户是以个人名义经营的,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股东责任,他援引了已经生效的判决,证明股东B作为XX公司股东,增资时认缴200万元,却还有150万元没缴足。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在证据方面,入库单清楚记载了货物价值,还有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衣超律师主张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而XX公司说要扣除维修费,却拿不出证据,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后,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XX公司要向个体户支付14万元货款,还有从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股东B要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在交易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像入库单这种,关键时刻就是重要证据。第二,对于合同里的条款要仔细研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个体户成功追回了货款和利息,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衣超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商事纠纷时,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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