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没办法,个体户委托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来提起诉讼。他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还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案子一到法庭上,就有了不少争议焦点。XX公司说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应该用字号名义起诉,他个人主体资格不合适。股东B则辩解,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而且公司还没清算、没破产,股东不应该直接承担责任。另外,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倒是没意见,但说要扣除维修费,还认为入库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衣超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点,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他提交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证明个体户是以个人名义经营的,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股东责任,他援引了已经生效的判决,证明股东B作为XX公司股东,增资时认缴200万元,却还有150万元没缴足。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在证据方面,入库单清楚记载了货物价值,还有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衣超律师主张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而XX公司说要扣除维修费,却拿不出证据,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后,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XX公司要向个体户支付14万元货款,还有从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股东B要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在交易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像入库单这种,关键时刻就是重要证据。第二,对于合同里的条款要仔细研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个体户成功追回了货款和利息,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衣超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知识,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商事纠纷时,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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