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某羊毛衫门市部(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9月起与被告池先生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其购买成衣。然而,货款支付却成了难题。经核算,总货款49,180元,扣除退货7,399元,被告仅支付10,000元,尚欠31,781元。2024年9月18日,原告通过微信将对账单发送给被告并告知欠款金额,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此后虽多次催讨,被告却始终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接手这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后,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构成了对欠款事实的自认。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这种明确的自认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面对这一有利事实,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对账单(载明欠款31,781元)以及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的关键内容,同时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被告本人。在债权债务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俞律师深知这一点,通过提交完整且有效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其次,他积极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欠款金额在法定限额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避免了被告恶意上诉拖延时间。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时间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俞律师的这一策略为客户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最后,他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体现了俞律师对债权债务纠纷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深入理解,为客户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查询回函等)能够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31,781元,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其拒不支付已属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1,7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不得上诉。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不仅帮助客户快速全额追回了欠款,还获得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他也因此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付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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