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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机关如何摆脱赔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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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7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厉春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12014111500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1633271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厉春艳,女,2014年起律师执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厉春艳律师2016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3月被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聘为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监督员;2019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岚山区优秀律师;2023年2月被岚山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厉春艳律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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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岚山区一场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车及设施受损,死者家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超XXX万余元,还追加交通运输局为被告要求担责。厉春艳律师接受交通运输局委托,成功为其争取到完全免责。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机关如何摆脱赔偿困境

厉春艳律师是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此次她代理的是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ZX、WXX作为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多名被告索赔,并追加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交通局是否为事发路段管理主体、绿化是否影响通行视线、交通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缺乏能直接证明交通局无责的关键证据。厉春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确定其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其次,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再者,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驳斥了原告“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以道路绿化存在问题为由,要求交通局担责。厉春艳律师则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对于原告认为绿化遮挡视线的说法,律师用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说明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对于原告主张交通局未尽管理义务,律师以核对的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等事实进行回应。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其他部分被告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厘清管理职责明确主体边界,再紧扣关键证据夯实抗辩基础,然后针对对方主张用证据进行驳斥,最后依据法律规定阐述无责理由,形成了一套严谨有效的证据处理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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