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四川一家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与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就小学扩建项目签订挖机租赁合同。双方补签合同并实际履行,结算确认总租金55.9万元,分公司仅支付15万元,剩余40.9万元未付。分公司以项目系案外人挂靠、合同倒签、未实际履行等为由拒付,总公司未应诉,租赁企业委托律师起诉主张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翻看租赁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资料,将关键信息用荧光笔标记出来。他怀疑分公司以挂靠关系为由拒付租金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这些证据显示租赁服务已实际履行。接着,律师制作了一份《证据梳理表》,详细对比合同条款、付款时间和金额等细节,明确案涉挂靠属被告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庭审中,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逐一出示,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清晰主张分公司付款责任及总公司补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启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梳理和固定,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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