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致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
在这类案件中,个人劳务受害与定作人选任过错竞合时,法律规定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需担责。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精准抗辩。她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至45%,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排除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律师还明确C与施工方B系承揽合同关系,C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里,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起诉,法院合并审理。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她高效化解争议,避免了漫长诉讼和执行程序。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让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协议明确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还节省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5元。
股权转让纠纷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B辩称股权为其父C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后续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案件结束后,相关的判决书和协议被当事人妥善保存起来。这些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于彩霞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感到满意,也对未来的生活和事业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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