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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胜诉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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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3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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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索赔50万元。被告坚称自己并未侵权,双方僵持不下。这场著作权纠纷的关键,在于一份不起眼的创作时间证明。究竟这份证明能否改写案件走向,让我们一探究竟。
著作权纠纷的胜诉逆转

在2023年,某文化公司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另一家传媒公司使用,认为这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传媒公司则认为自己使用的内容有合法来源,并非侵权。传媒公司找到在上海执业的李晶律师时,手中的证据并不充分。麻烦在于,文化公司有部分证据显示传媒公司使用了其作品,而传媒公司难以证明自己的使用是合法的,且无法明确作品的创作时间先后顺序,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对传媒公司十分不利。

李晶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首先,李晶律师对传媒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找到了相关的创作记录和合作协议。接着,李晶律师申请了调查令,从第三方机构获取了作品的创作时间证明,这份证明显示传媒公司的作品创作时间早于文化公司主张权利的时间。同时,李晶律师还对文化公司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找出了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传媒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作品的合法性,且创作时间早于文化公司主张的时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传媒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传媒公司的负责人将相关的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这场著作权纠纷胜诉,让传媒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也让他们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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