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XX年X月X日,原告庞X和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里约定庞X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标注,单价是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X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然而,到了XXXX年X月X日,庞X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双方原本商定的“X,XXX元/㎡”不一致,于是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认购书单价是否与商定单价一致
庞X主张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所以要求退还定金。
公司则否认与庞X原本商定的单价为“X,XXX元/㎡”,主张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
法院经过审理,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认定单价不一致,但从判决结果来看,倾向于支持庞X的主张。
第二,定金是否应该退还
庞X认为因为单价问题,公司应退还定金。
公司以认购书约定,若庞X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还。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公司应退还定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川市XX公司负担,并由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径付,本院不再退收。
法律建议
在签订购房认购书这类重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价格、面积等关键信息。如果发现合同内容与之前商定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不要盲目妥协,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购房者庞X拿回了定金。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房产公司敲响了警钟。戴雯雯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虽然她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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