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血醇含量往往是关键指标,但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却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可很多人没注意到,他驾驶的是轻便摩托,而且行驶时间是凌晨。
这两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轻便摩托与机动车有所不同,其危险性相对较低;而凌晨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较少,发生事故的风险也随之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赵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张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时,敏锐地发现了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这两个关键细节。他先是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固定了轻便摩托的属性以及凌晨时段的相关证据。
在辩护过程中,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详细地向检察机关阐述,虽然赵X血醇含量较高,但基于这些特殊情节,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张律师还收集了赵X自首的相关证明、认罪认罚的文件等。他的辩护观点逻辑严谨,有理有据,最终被法庭采纳。
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这一结果让赵X避免了刑事案底,也规避了后续生活、工作可能受到的影响。
普法提醒:在涉及法律案件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像驾驶车型、行驶时间等细节千万不能忽视,要及时向律师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结尾: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他凭借敏锐的观察力,精准抓住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这两个关键细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他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判断力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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