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宿XX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宿小X。婚后初期感情尚可,然而共同生活一年后矛盾凸显,被告常无端发火,原告孕期未得关怀,孩子出生后,被告及公婆重男轻女,对原告和孩子都不关心。2017年x月起被告多次提离婚,原告曾于2017年xx月起诉后撤诉,现再次起诉。原告委托李同红律师,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获得经济帮助和让被告承担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债务。被告同意离婚,但争夺抚养权,不认可经济帮助和债务。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20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在处理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收集孩子抚养相关证据时,他凭借多年处理家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孩子年幼对母亲的依赖以及长期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细节决定成败,所以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孩子生活开销证据,如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他还关注到原告为照顾孩子放弃工作导致经济困难这一关键因素,为后续主张经济帮助提供了有力支持。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关于抚养权归属及经济帮助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宿小X由原告张XX抚养,被告宿X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宿XX给付原告张XX经济帮助1万元,驳回原告关于分居期间债务105060元的诉讼请求。在开庭前,李同红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被告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婴幼儿的全部抚养费用,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李同红律师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多方面收集证据的方法。先详细梳理婚姻破裂的事实,确定双方感情状况;再收集孩子抚养相关证据,从生活环境、依赖程度等多方面证明抚养权归属的合理性;同时关注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为经济帮助主张提供依据。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多年来为众多家庭解决了法律难题,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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