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的尾款。原告与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有力证明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以及完整交易闭环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地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进行抗辩。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他也逐一进行了驳斥。针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杨律师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了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了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面对对方的抗辩逐一进行驳斥,并且在涉及违约金等问题时,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说理来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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