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某地区居民,他在某年5月3日与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的价格从李X处购买了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并当日支付了全部购车款,李X也交付了车辆。补充协议约定,李X需协助张X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过户费用张X承担。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
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协议。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他们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谭冬律师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提交了车辆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购车款支付凭证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张X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符合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张X主张的利息及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因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辆返还给李X,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除了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谭冬律师还处理过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陈X是该公司当地负责人。林X多次催促工程款,双方两次签订欠条,陈X承诺付款却未履行。谭冬律师作为林X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法院审理后,判令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
另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原告甲公司主张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谭冬律师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案件尚未判决,法院责令双方在一周内就结算方式作出决定并回复法庭。
收尾:判决下来后,张X把车辆相关的协议、凭证等材料和判决书收在一个文件袋里。林X也将与陈X案件的相关文书整理好。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正等待着结算方式的确定,案件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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