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案:精准辩护实现罪刑相适应
2024年6月至9月,一个跑分团伙在电信网络诈骗的阴影下肆意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涉案金额巨大,甚至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身亡。刘俊宏接手的当事人参与了该团伙,负责寄递POS机,转移涉诈资金408142元。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不言而喻,而刘俊宏在贵州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面对这样的复杂案件,能够迅速理清头绪。
接受委托后,刘俊宏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他曾有1年公司法务经验,在处理案件时养成了注重细节的习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他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具体操作行为、实际参与程度、获利金额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等核心细节,与当事人建立了有效沟通。
在阅卷阶段,刘俊宏投入大量精力梳理证据材料。他曾在检察机关工作3年,熟悉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全流程,这使他能够精准分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证据链完整性。他逐份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与辩护切入点。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俊宏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针对性的罪轻辩护意见。他紧扣当事人“仅负责寄递POS机、在团伙中起次要作用”的核心事实,将辩护重点聚焦于从犯、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名誉权纠纷:以法理抗辩维护权益
原告因被告报案指控其涉嫌强奸,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后,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刘俊宏接受被告委托后,紧扣名誉权侵权需满足的四要件进行抗辩。他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历,让他对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
他明确指出被告报案行为系合法行使控告权,且未在任何渠道主动散布相关信息,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他还强调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害结果无实质证据佐证,村民对案件的关注源于公安机关依法侦查的司法程序,并非被告行为导致,二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他指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仅代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谎报案件的主观过错,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明知无犯罪事实仍恶意虚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俊宏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合伙投资款案:证据支撑赢得胜诉
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退伙结算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刘俊宏接受原告委托后,凭借在公司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他收集了原告向被告的出资转账记录、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的付款凭证等,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本案核心证据。
一审阶段,刘俊宏向法院提交证据,清晰阐述双方合伙、退伙结算的事实经过,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他主动参照法律规定要求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刘俊宏的举证和代理意见得到法院采信。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刘俊宏积极应对二审程序。他针对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结合证据证实双方已达成退伙协议,被告支付的款项系利息而非分红。二审庭审中,他进一步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还原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最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刘俊宏在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在贵州财经大学的学习经历、公司法务和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都成为他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的底气。他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复杂的案件中探寻公正之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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