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自2017年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上百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在合同纠纷方面,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成功获法院提审并中止执行。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同时担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还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多年来,恪守职业道德,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
贾琦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业务中,他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时,他和团队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精准指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最终成功让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要的程序性胜利和缓冲时间。
下面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详细展现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策略和出色成果。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委托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全案证据。他发现了案件的几个难点:一是如何准确区分周X的行为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二是怎样证明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有限;三是如何让法院认可周X的退赔情节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针对这些难点,贾琦律师制定了相应的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在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具体论证如下: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合同诈骗案件,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至关重要,不能仅因存在合同违约就一概认定为诈骗犯罪。其次,积极退赔情节在量刑中应得到充分考虑,这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再次,在共同犯罪中,要准确界定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参与程度,避免罪责的不合理扩大。最后,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涉及民事与刑事的交叉。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贾琦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