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郭XX因某文化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委托张志来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文化公司违反《协议书》约定,拖欠郭XX劳动报酬。对方虽未提供证据,但郭XX面临需清晰证明拖欠事实的困境。
张志来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也有不少。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审查劳动合同,发现合同中明确了郭XX的工作岗位与薪资标准,这为后续确定报酬金额提供了基础。接着,他仔细核对《离职证明》的日期与内容,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验证其与《协议书》的关联性,为证明劳动报酬的计算区间提供依据。之后,他将银行转账记录与《协议书》约定的支付金额逐笔比对,发现文化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报酬,明确了欠款金额,这为确定诉讼请求提供了关键数据。
张志来律师审查过上千份类似文件,凭借丰富经验,在比对证据时能敏锐发现问题。在查证过程中,他还发现《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和内容存在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细节,他进一步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验证了协议签订的真实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案件增加了有力证据。同时,他申请了气象数据(此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若有相关关联性可解释为验证工作时间等),补充证明郭XX的工作时长。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公司的考勤记录,确认郭XX的出勤情况,进一步印证劳动报酬的合理性。最后,为确保证据的有效性,他对部分关键证据进行了笔迹鉴定,进一步夯实证据链。
张志来律师担任过社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熟悉法律程序和规则。在庭审中,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张志来律师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某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若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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