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重大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配合刷脸、取现等帮助,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关联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单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诈资金达数十万元,且引发被害人极端后果,社会关注度高、办案压力大。其中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实刑风险。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自身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主观明知情况等关键证据存在缺失。刘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D的一审律师,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她全面开展阅卷、会见、证据梳理、法律论证、认罪认罚协商与庭审辩护工作。
在证据补强方面,刘珊律师严格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罪名拔高适用。同时,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闭环的罪轻辩护逻辑。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珊律师依据自己梳理的证据进行有力回应。对方可能会强调被告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等,但刘珊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成功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结合案件背景、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家庭与社会帮教条件等因素,向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一是精准辨析罪名,严格区分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二是全情节挖掘固定,系统梳理并提交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三是平衡金额与情节,论证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四是积极进行量刑协商与缓刑论证,结合案件背景和当事人情况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五是全程保障当事人权益,稳定当事人情绪,指导退赃退赔,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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