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XX厂与福州XX公司的这场买卖合同纠纷,让双方陷入了无尽的纷争。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凭借多年的法律经验参与到了这场案件中。
苏湖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案件中,XX厂与XX公司之间的矛盾焦点在于规格60﹡2000﹡25mm的枫桦板木材是否交货。XX公司坚称未收到该批次货物,认为XX厂仅凭增值税发票和伪造的送货单主张交货缺乏依据。而XX厂则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苏湖城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的交易记录、发票开具情况以及付款时间等细节。从双方交易方式来看,XX公司主张的先预付款、后交货、再开发票的方式,仅依据其汇款时“”栏的“定货款”备注,苏湖城律师指出这是XX公司的单方说明,不能单独作为确认交易方式的依据。而且,XX公司付款和XX厂开发票的日期存在矛盾,若2012年12月28日的付款是该批次木材的预付款,而发票却已在2012年12月19日开具,这显然不符合其所述的交易方式。
在付款时间方面,XX公司在2012年12月28日支付预付款后,在XX厂迟迟未发货的情况下,却在2013年2月2日又付款5万元,且直至提起反诉之日,时隔一年多时间都未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对未发货的事实提出异议,这明显不合常理和交易习惯。苏湖城律师抓住这些关键细节,深入分析,认为XX厂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XX公司已收到该批次货物。
在二审期间,苏湖城律师协助XX厂提交了入库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虽然入库单因不属于新证据未被采信,但证人陈XX的证言与XX厂一审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互相印证,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苏湖城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的深入理解,引导法官做出了正确的判断。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还撰写过多篇专业文章,如《网络主播诱导打赏行为的刑法研究》等,在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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