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清晨,小女孩尹X在乘坐公交车上学途中,因司机紧急刹车致使右眼被撞伤,伤情严重,达到八级伤残。此后,尹X经历多次治疗,家庭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在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尹X及其监护人陷入了困境,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凭借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丰富经验,走进了尹X一家的生活。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他深知,要为尹X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关键在于明确赔偿责任的承担和准确确定原告的损失。在庭审中,公交公司提出原告母亲监护不到位,应共同承担责任,且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提出异议。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交公司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
他指出,事故发生时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一起出行且监护人就在身边,应认定监护人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及急刹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满律师通过详细的举证,为各项赔偿项目争取合理支持。
对于护理费,满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原告年龄较小、需父母护理的实际情况,主张参照云南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5天的护理费用,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在营养费方面,满律师考虑到原告的伤情及年龄较小的实际情况,合理主张按照每天50元计算30天的营养费,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满林强律师还积极为原告争取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他通过提交原告一家人在昆明城镇区域连续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为残疾赔偿金的合理计算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满律师强调事故造成原告八级伤残,且受伤部位为眼睛,对原告的精神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3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原告尹X赔偿经济损失242792.15元。满林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尹X一家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卓越能力。
满林强律师不仅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巧妙结合,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他曾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此次成功代理尹X案件,再次证明了满林强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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