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成果斐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像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先来看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蒙X作为被告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蒙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等人出“布xxKTV”大门与蒙X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蒙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办案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指控,且量刑建议较重。陈俊全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深入分析案件起因,指出蓝xx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双方斗殴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强调蒙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蒙X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种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再看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陈XX作为被告人,其核心诉求是获得从轻处罚。办案难点在于陈XX有多次吸毒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陈俊全律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强调陈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两个案例虽案由不同,但陈俊全律师在其中都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蒙X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适用,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为蒙X争取到更合理的罪名定性和量刑;在陈XX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挖掘陈XX的从轻情节,为其成功争取少刑。
陈俊全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和整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在蒙X案中,通过分析案件起因和斗殴过程,为改变罪名定性提供有力支撑;在谈判时机把握上,他能在合适的时机与相关部门沟通,如在陈XX案中,及时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为辩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分,法院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起因、行为的随意性和目的性等因素,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陈俊全律师在刑事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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