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被告人汤X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40.8万余元,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其情节严重。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大量的办案实践,使他能够敏锐地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精准分析案件走向,为本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便是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形成的,以书面文件形式呈现,包含了汤X银行卡资金转移的详细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张琪律师凭借其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发现了被告人汤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这一关键疑点。此后,他进一步调查比对证据,会见被告人核实案情,确定了汤X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在庭审前,张琪律师将这些从宽情节整理成详细的辩护材料提交给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汤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结案前,张琪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各项从宽量刑情节及适用缓刑的理由,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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