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杜XX陷入了一场因他人醉酒寻衅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杜XX驾车途经路口时,醉酒的邓某某无故踢踏其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打,最终邓某某受轻伤二级,杜XX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杜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为其辩护。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4件。他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这为他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
面对这起案件,梁小龙律师制定了“以被害人过错为核心、兼顾多项从轻情节”的辩护思路。他首先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通过提交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证实是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车辆引发了案件,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梁小龙律师还论证了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他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是合理处置,只是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且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刚达立案标准。
为了证明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梁小龙律师重点提交了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杜XX及其家属在案发后全额支付被害人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90元,后又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8000元,累计赔偿36090元,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
同时,梁小龙律师阐述了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杜XX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及违法犯罪前科,自主经营理发店,系合法个体户,平时表现良好。此外,他还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被告人自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的供述记录,证实其始终积极配合调查讯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且补充说明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无任何违规行为。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辩护思路,充分提交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全部情节,最终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也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自己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践行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