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曾让受伤劳动者陷入困境。原告陈XX在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但被告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迟迟未能达成一致。
此时,陈步青律师登场。陈步青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在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等地参与办理大量工伤案件,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对于受伤的劳动者而言,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生活困难才是当务之急,漫长的诉讼程序只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于是,他制定了“调解优先、保障权益”的诉讼策略。
陈步青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核算了当事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同时,他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了一个既合理又有谈判空间的赔偿金额底线。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和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向被告方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他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他注意到,被告公司虽然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但有分期付款的意愿和能力;而当事人虽然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但也理解被告的资金周转压力。于是,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分期支付+违约惩罚”的调解方案:被告分四期支付65000元赔偿款,同时约定如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加付5000元违约金。这一方案既照顾了被告的资金安排,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陈步青律师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帮助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工伤赔偿难题,展现了他在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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