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被不起诉人刘X故意伤害罪一案。刘X在疫情防控时与魏X发生争执,用喊话喇叭殴打魏X头部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刘X委托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许仙凤律师代理案件。许仙凤律师协调双方,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认为刘X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刘X不起诉。
2023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将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许仙凤律师介入此案。检察院于2023年6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9月10日补查重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牟X销售笑气金额未查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牟X不起诉。
2021年6月,孙X与刘X发生冲突致刘X死亡。被害人家属起诉要求孙X赔偿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孙X构成故意伤害罪。孙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仙凤律师代理上诉程序。许仙凤律师搜集事发经过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有过错,综合认定刘X亲属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孙X按60%赔偿比例赔偿28145.22元,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另一起案件中,2019年9月18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许仙凤律师担任贺X辩护人。经审理,法院判决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收尾:上述案件均已审结,相关判决已执行到位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卷宗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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