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持续激化。原告曾于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其抚养、要求被告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多项诉求。朱邺律师于执业第8年时遇到此案,接收案件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原告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
庭审中,朱邺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他深知婚姻从不是简单粗暴的一拍两散,理想的婚姻解体,应当以平衡双方权益为核心,温和妥善地落幕,最大限度规避日后再生矛盾与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XX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XX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被告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案件圆满解决。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多次起诉离婚、财产类型复杂、子女抚养争议较大的婚姻家事案件中,存在着诸多风险。比如财产分割容易产生纠纷,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困扰。朱邺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以保障当事人及子女权益为核心,精准梳理财产权属与债务承担规则,平衡双方利益诉求。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调解等方式高效、平稳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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