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XX诉至康定市人民法院,要求刘XX与另一被告共同承担移交小区工程资料、整改完善小区多项工程、完成地下车库及天然气入户工程、赔偿电力设施款66000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多项责任。刘XX面临诸多不合理诉求且对方证据看似充分,陷入困境。
此时,2020年执业的贾小燕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接手案件后,贾小燕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进行了一系列审查动作。她逐页比对法院既往调解文书,发现20XX年刘XX已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经法院调解已免除其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通过与法院档案核实确认,以此作为核心抗辩依据,为后续策略奠定基础。
接着,贾小燕律师锁定案涉小区工程资料的交付日期,发现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在特定日期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通过调取公司签收记录验证,明确刘XX无移交义务。她还调取川X房地产公司与刘XX的微信记录,发现双方就工作交接有明确说明,进一步验证刘XX不应承担责任。
在查证过程中,贾小燕律师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气候条件不适合天然气市政管网铺设,结合购房合同未约定天然气入户,证明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她还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调查令调入库系统,发现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最后,调考勤记录确定刘XX在工程相关时间已不在公司履职,并申请笔迹鉴定确认相关文件非刘XX签署。
最终,康定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原告对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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