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某从2015年开始,就在自家雇人加工炒面。为了让炒面更劲道、口感更好,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硼砂。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达到了51万元。按照这样的涉案金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检察院建议判处单某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某某对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他的辩护律师刘刚对指控的涉案金额提出了异议。第一,单某某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不过他给赵XX的汇款里,还包含购买食用油的款项以及偿还赵XX的借贷款项,这部分金额应该扣除。第二,关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只有单某某的供述,没有其他客观证据来印证。第三,购进的面粉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地进行推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个案子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代理。
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刑事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在面对指控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要仔细审查证据,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证据的客观性和充分性也非常关键,不能仅凭单一的供述来认定事实。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这个案子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涉案金额这个关键突破口。他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从汇款用途、面粉产出数量以及面粉损耗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成功促使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降到五十万元以下,为单某某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得到了充分锻炼。他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让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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