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以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认定林X的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此时的林X,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就在林X几乎陷入绝望之时,苗均律师介入了此案。苗均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就有80余件,尤其在电诈犯罪类案件上经验丰富,对于虚开发票这类案件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苗均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条文。通过精准的分析,他抓住了关键的一点——追诉期限。他指出,林X的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且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的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在苗均律师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林X心中的巨石终于落地,他对苗均律师充满了感激。
其实,苗均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另一起强奸罪刑事案中,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但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的同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判处刘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苗均律师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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