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孙乐乐律师一直坚信这句话。在处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时,这句话得到了充分体现。委托人在汽车销售公司任职行政人事,试用期届满后,公司强行调岗,在委托人拒绝后,将其踢出打卡系统、限制企业微信登录、停止提供劳动条件,还拒付工资。仲裁仅部分支持,委托人遂委托孙乐乐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接手后,收集了劳动合同、岗位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被踢出考勤系统视频等一系列证据,固定了公司违法调岗、变相辞退的事实。在庭审中,凭借这些证据,指出公司调岗违法、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等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这句话再次发挥了关键作用。委托人在摄影工作室工作,离职时工作室拖欠工资42万余元,还谎称委托人是“合伙人、股东”,否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请求后,孙乐乐律师介入。他全面收集了钉钉打卡记录、店长调岗审批单、经营者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当庭指出委托人无合伙协议、无出资等,不符合合伙关系特征,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同时,依据相关法律,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劳动关系,判决工作室支付拖欠工资。
在农村建房高空坠落致伤的侵权案件中,孙乐乐律师依旧践行着“证据是胜诉的基石”这一理念。委托人受雇建房时坠落受伤,构成三处十级伤残,雇主与房主互相推诿。孙律师整理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伤情诊疗与伤残结果证据,收集在场人员证言等证明雇佣关系与受伤事实。精准核算损失项目,明确责任划分。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凭借这些扎实的证据,情理法并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方案,伤者当场拿到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孙乐乐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以证据为导向,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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